新疆哈密幼童跌入炉灰被烧伤 哈密地委书记看望

Posted by admin - August 31st, 2011

新疆哈密市幼童跌入炉灰堆被烧重伤面临截肢

  亚心网讯(记者 夏莉涓)小臭宝有救了!8月24日,新疆哈密地委书记郭连山来到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哈密分院看望臭宝,并嘱咐该地区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筹措了20万元的治疗费用。“不论你们从哪来,在哈密工作就是为哈密做贡献,地方政府是你们的依靠,一定会对你们负责!”郭连山对臭宝的父亲王德钢说。

  爱心捐款络绎不绝

  8月4日,王德钢不到两岁的儿子臭宝不慎跌入高热的炉灰内,全身54%的面积特重度烧伤,双手双脚急需截肢的严重伤势让一家人陷入绝望(《不到两岁的儿子栽进炉灰堆》)。随着多家媒体的报道,臭宝的遭遇受到了人们的关注,半个月来,社会各界为小臭宝募集到了54万余元善款,其中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筹措20万元,当地企事业单位捐款12万余元,热心市民捐款22万余元。

  8月25日,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烧伤整形科的专家赶至哈密为孩子会诊。26日,小臭宝将乘坐飞机抵达乌鲁木齐,在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接受全面治疗。

  王德钢来自四川绵阳,目前是哈密市北郊路附近鑫华浮法玻璃有限公司的一名工人,儿子臭宝是家中的老二。

  8月4日,臭宝和4岁的姐姐在距离家门口不足50米的地方玩耍时,不慎跌入温度极高的炉灰中,全身54%的面积特重度烧伤,四肢都已变形,需要截肢才能保住性命。

  “一定要救!”尽管严重的伤势和高额的治疗费用让一家人望而却步,可王德钢不愿放弃。

  正在一家人面临绝境时,哈密当地的多家媒体都对此事进行了报道,到医院看望臭宝、匿名捐款的人络绎不绝。

  而本报报道后,仅一天的时间,共有53名热心读者打进热线,都表示要给臭宝捐款。

  来自社会的踊跃捐助完全是王德钢意料之外的,他记得,一名带着眼镜的退休老教师陪他一起掉眼泪,“照顾好孩子,也照顾好自己!”一名远道而来的低保户大姐,从贴身的衣兜里掏出被汗水浸湿的40元钱,“家里条件不好,就是想给孩子尽点心意。”

  从小学生到白发苍苍拄着拐杖的老人,捐款从6元到5000元不等,其中大多数人甚至不愿意留下姓名,可臭宝的妈妈曹纯女还是细心地在本子上记下每一笔捐款,“这是大家对臭宝的心意,也是给臭宝的礼物。”

  地委书记心疼孩子皱眉头

  除了来自社会各界的捐助外,臭宝的遭遇也受到哈密地区党委政府领导的关注。24日下午,哈密地委书记郭连山带领地委、行署相关领导来到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哈密分院探望了正在接受治疗的臭宝。

  王德钢通过电话告诉记者,病床上的臭宝仿佛也知道这是来帮助自己的好心人,难得的停止了哭闹,轻轻挥动着焦黑的双手向来人打招呼,“还调皮地眨了眨眼睛。”

  哈密广播电视报记者李文龙介绍了当时的情况。看到臭宝被烧伤的肢体,尤其是脚趾的骨头都露了出来,郭连山心疼地皱了皱眉头,“一定要全力救治,不要对治疗费用有思想负担!”

  当得知王德钢从四川老家来疆打工已有9年,郭连山宽慰道:“不论你们从哪儿来,在哈密工作就是为哈密做贡献,地方政府一定会对你们负责的。”

  随后,郭连山嘱咐哈密地区卫生部门和民政部门,筹措20万元的治疗费用。

  郭连山希望医院能与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取得联系。“找最好的专家,制定最好的方案,尽最大可能减少孩子的痛苦,保留肢体。社会、家庭、医院都要对这个小生命负责。”郭连山说,既然孩子的父母能力有限,治病的钱也不能完全依靠社会捐款,“事情发生在哈密,我们就要全力以赴,社会捐款可以用于孩子今后的康复,治病的钱由政府来出。”

  在即将离开时,郭连山还专门嘱咐医务人员,除了治疗外,还要从护理和心理方面多多考虑,“即使孩子今后残疾了,依然不会缺少关怀。”

  当天,所有领导现场捐款5200元。

  专家:尽力多保留肢体

  让王德钢更没有想到的是,8月25日一早,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烧伤整形科主任叶祥柏和该院的麻醉专家就赶了过去。

  “院长张琼和政委李勇军得知消息后,连夜组织了专家团队,准备在哈密当地开展手术。”叶祥柏说,所有人员乘坐最早的一班飞机赶至哈密,立即为臭宝进行了会诊。

  “全身大面积深度烧伤。”叶祥柏说,最严重的地方甚至已烧至骨头,双手和双脚脚趾已经坏死,截肢是无法避免的,只是多少的问题,“我们会尽最大的可能,为孩子多保留一些肢体。”

  据叶祥柏介绍,相对于截肢,孩子目前全身大面积的创面才是最危险的因素,应当尽快封存创面,“孩子现在随时都有生命危险,一旦发生脓性感染,出现高热、惊厥,生命会受到极大威胁。”由于分院的无菌环境和针对幼儿的监测设施尚有欠缺,“如果贸然手术,孩子很可能无法下手术台。”叶祥柏说,经过反复研究,他们决定将孩子转至新疆乌鲁木齐市的总院进行更好、更全面的治疗。

  臭宝26日到乌鲁木齐接受救治

  如今,相关部门已为臭宝一家预订了26日早的机票,预计12时许即可到达医院。

  据兰州军区乌鲁木齐总医院哈密分院办公室主任陈颖介绍,截至8月25日14时,由地区民政部、卫生部筹措的20万元专项资金已经到账。此外,在哈密市委市政府的号召下,12家企事业单位的12万余元捐款也打进了医院,为臭宝治疗设置了专用账户。

  “孩子转院后,我们就会将32万余元的治疗费用转至总院。”陈颖说。

  除了已打入医院专用治疗账户的费用外,截至8月25日19时许,王德钢共收到各界善款22万余元。

  据哈密广播电视报记者李文龙介绍,王德钢已经把所有捐款都交给了由媒体和社会爱心人士组织的“善款监督小组”,由小组来监督并透明公示钱的去向,保证每一分钱都花到孩子身上。

  “做人不能亏心。”王德钢说,现在他仅留了1万余元,主要用于在新疆乌鲁木齐市陪护时的开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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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上征集摩托车队迎娶女友 交警破例放行

Posted by admin - August 31st, 2011

新郎骑着摩托车载着新娘

  记者郭致远文首席记者闫化庄图 5月7日,有读者向本报报料称,在郑州市西站路附近,一小伙结婚,他通过网络征集了几十辆摩托车充当婚车使用。车队浩浩荡荡穿行街头,吸引了交警和市民关注。2007年郑州市区就已经禁摩,此番多辆摩托车出现在街头,是查处还是放行引发多名市民热议。

  现场

  摩托车队上路迎亲

  前天上午10时许,在郑州市西站路月季公园附近,数辆摩托车擦得干净光鲜,车手们个个精神饱满,“今儿个网友小倪结婚,我们特意过来凑个热闹。”一骑手称,大家此前并不认识,因为彼此都喜欢摩托车,通过网络结识在一起。因为郑州从2007年开始禁摩,因此大家平日里并不上路骑摩托车,只是在节假日里才用车载着它们到郊外,再跨上摩托车过把瘾。“这些是小摩托,它们的排量在50毫升左右,还有的是助力车。”

  据婚礼司仪井先生介绍,新郎小倪“招募”的这些摩托车,大部分是网友贡献出来的,仅有小部分是亲友转借的。新郎选择摩托车迎亲,除了他自身喜欢摩托车外,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考虑到郑州市区主干道车流量大,若花钱雇用多辆轿车作婚车,不但花销较大,还会增添道路的拥堵。

  一切准备妥当,几辆摩托车作为前阵出发,新郎驾驶车子紧随其后,车尾挂着的几个可乐罐子轰隆作响。其余摩托车,尾随后面编排成燕尾状,轰鸣着朝新娘家驶去。

  声音

  查还是放考验执法者智慧

  久违的摩托车突然以如此“高调”的姿态穿行街头,顿时吸引了不少市民驻足观看。民众在赞叹新郎、新娘时尚新潮的同时,更为关注的是,早在几年前郑州市区就已经禁摩了,交警对此如何处置呢?

  当摩托车队接到新娘后,开始赶往农业路上的迎亲酒店。途中,路口值勤的交警发现浩浩荡荡的摩托车队驶来时,立刻示意司机停下接受检查。“我们是迎亲的”,未等民警反应过来,数辆摩托车快速驶过,值勤民警稍微犹豫了一下后最终放行。他称,结婚是人生的大事儿,想必他们以后不会再在市区内驾驶,这次就放行吧。

  对于这名民警的温情执法,受访的10多名市民表示认同。

  “从缓解道路拥堵和减少污染考虑,骑摩托车迎亲的确要比轿车强。受市情法规影响,市区禁止通行摩托车,我们表示支持。”市民刘先生称,80、 90后年青一代逐渐成为社会主力军,年轻人喜欢张扬个性,抒发自我情怀,执法者遇到此类张扬个性的轻微违法者,是选择依法严肃处理还是温柔放行,考验着每个执法者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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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湖边洗手不慎落水溺亡

Posted by admin - August 31st, 2011

汉城湖沿岸的提示标语 本报记者 王智 摄

  本报讯(记者 李彪)炎炎夏日,河道湖泊成为不少市民游玩的场所,但落水溺亡的事情每年这个时段也是高发期。6月16日晚,又一名年轻打工者穿着拖鞋在汉城湖边洗手时,不慎滑入湖中溺亡。

  事发6月16日18时30分左右,北二环、朱宏路交界西北角的汉城湖边,溺亡者是附近一处工地上的打工者,大约25岁。当时,该小伙和一名同伴在工地刷完漆后,因为手脏到汉城湖边洗手。由于湖边的护坡较陡,小伙子脚上又穿着拖鞋,在洗手时不慎滑入水中。看到小伙子落水,同伴试图伸手去拉他,但是没有够到。附近的工人赶过来时,不会游泳的小伙子已经沉入湖中。

  西安市专业的水上救援队――公安消防支队�灞中队的消防官兵参与了当晚的施救。昨日上午,�灞中队中队长张睿航表示,他们接到警情后立即赶往现场,下到五六米深的湖水中进行深度打捞。当晚8时45分左右,救援人员发现了落水小伙子的踪影。由于溺水时间较长,小伙子已经死亡。

  公安未央分局未央宫派出所处警的刘警官昨日下午告诉记者,溺亡的小伙子姓井,是柞水县人,家里有一个3岁的孩子,其家人事发当晚已经赶到。

  昨日下午,记者在还未完全建成开放的汉城湖畔看到,湖边的坡度大概有六七十度。湖畔的绿化带内、道路边沿有很多诸如“水深危险”、“禁止游泳、戏水、垂钓”之类的警示语。

  但这些警示语并不能阻止一些存着侥幸心理的市民,入夏以来落水事故屡有发生。就在6月8日,媒体报道在高冠瀑布景区,有一个小伙子翻越护栏拍照时坠入瀑布潭。张睿航说,入夏以来,西安市专业的水上救援队已经处理过十余起溺水事件。他提醒,如果不了解该水域的水深,不了解水下是否有旋涡、暗流、深坑等潜在的危险,请不要违反规定翻越护栏,下到危险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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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名初中生蒙冤被关221天 检察院赔8万要求罢访

Posted by admin - August 31st, 2011

   这是周强(中)和父亲(右)及周宏伟的父亲在平湖市法律援助中心门口前的合影。他们告诉记者,在司法局干部曹荣霖等好心人的大声疾呼下,终于使他们得到了国家赔偿及救助。

  正在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却尝到了牢狱的滋味。从2006年3月7日起,平湖市两名正在就读初中的男孩陷入了一起抢劫案的漩涡中,后涉嫌抢劫罪被关押了221天。

  其间,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因为这两个男孩在法庭上翻供,先后两次撤回起诉、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直到2006年岁末的最后一天,当地检察机关以“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为由决定不起诉。

  两名涉世未深的初中生虽然被释放,却仍然是有罪之人。

  他们的亲属到处奔波,上级检察机关最终认定:这两个初中生实施抢劫犯罪的主要证据不足。

  洗清了不白之冤后,他们就被错误羁押221天等为由索赔各项损失合计20万元,但当地检察院拒赔一分钱。上级检察院决定由当地检察院赔偿2.1万余元。后当地检察院决定再给予每户救助款5.8万元,但前提是书面承诺“保证不再为此案向任何机关单位进行申诉和信访上访”。

  7个多月的牢狱之灾结束了,但这个冤案对他们造成了伤害,在他们的心里刻下了深深的烙印,令他们至今未能释怀。

  当年的两个未成年人,如今已经是成年人了。近日,他们向本刊反映了此事,“对于我们来说,这段屈辱的经历犹如一场刻骨铭心的噩梦,一辈子都不会忘记。”

  疑似“抢劫”反反复复,两初中生被羁押221天终获释

  周宏伟,1990年8月23日出生;周强,1991年4月12日出生。案发时,两人均系平湖黄姑镇中学学生,15周岁的周宏伟读初三,14周岁的周强上初二。

  2006年3月7日,几名警察突然来到学校,将正在上课学习的周宏伟、周强带到黄姑派出所,说他们是抢劫村里的小店的作案人。

  平湖市公安局经侦查,于2006年3月12日以涉嫌抢劫罪对周宏伟、周强取保候审。

  2006年4月5日,公安局侦查终结“周宏伟、周强抢劫案”后,向当地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4月10日,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5月12日,法院开庭审理。两个孩子在法庭上当众翻供。

  5月16日,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5月23日,即检察机关将案子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的当天,公安局立即对周宏伟、周强采取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关到了看守所。

  6月28日,经检察机关批准,公安局对周宏伟、周强执行逮捕。

  7月19日,公安局补充侦查终结,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8月9日,检察院又一次向法院提起公诉。

  9月5日,法院再次开庭审理。

  9月17日,检察机关再次撤回起诉,并于一个月后又一次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

  11月13日,公安局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一周后的2006年11月20日,检察院又一次将周宏伟、周强提起公诉。

  检察院的起诉书指控,2005年12月30日18时许,周宏伟、周强经事先商量,携带水果刀至本市黄姑镇韩苗村胡家滨六号桥丁永根开设的商店,采用持刀威胁等手段,从店内劫得现金170余元及“石林”牌、“五一”牌等香烟30多包,共计价值人民币300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宏伟、周强的行为均应以抢劫罪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周宏伟、周强犯罪时均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并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12月11日,法院又一次开庭审理。周宏伟、周强及其家人亲戚认为,经过这么多次的审理,早已真相大白,接下来法院肯定会宣告无罪。

  12月22日,检察院又向法院提出撤回起诉。

  12月25日,法院作出裁定,准许公诉机关撤回起诉。

  12月29日,检察院决定对周宏伟、周强不起诉。

  同日,周宏伟、周强获释,恢复了人身自由。

  这一天,距离“抢劫案”发生刚好是整整一年。

  这年的暑假,他们是在看守所里度过的。

  周宏伟、周强被释放回来那段时间,别人跟他们其中之一打招呼,说的都是:“你放出来了?”还有人猜测,他们能出来是因为家里花了不少钞票疏通关系搞了监外执行。

  因为这个案子,两个孩子的学业被荒废,精神上受到了不小的打击。精神压力过重的周宏伟,无心在本校学习,转校至别的学校勉强就读。周强更是神志恍惚,休学在家,一度自闭,郁郁寡欢。

  两份“不起诉决定”:从“犯罪情节轻微”到“认定抢劫犯罪主要证据不足”

  让周宏伟、周强以及他们的家人十分郁闷的,倒不是因为不明真相的人们的猜测、议论,而是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

  平湖市检察院不起诉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与该院最后一次(2006年11月20日)提起公诉的内容一模一样。

  检察机关在不起诉决定书认为“周宏伟、周强劫得财物数额较小并已退还,且犯罪时均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系在校学生,犯罪情节轻微”。据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对周宏伟、周强不起诉。对应的条款是:“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按照检察院的这份不起诉决定书,周宏伟、周强虽然被不起诉,获得了人身自由,但仍然是戴罪之身,只是“犯罪情节轻微”。“不撤销这份决定书,就要背一辈子的黑锅。”这个法律文书让周宏伟、周强及其父母亲等人非常不满,感觉人格尊严被践踏。

  2006年12月31日,周宏伟、周强不服不起诉决定书,向平湖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2007年2月12日,平湖市检察院作出了复查决定书,决定维持原不起诉决定。

  周宏伟、周强仍然不服,以没有作案为由,向嘉兴市检察院提出申诉。

  2007年6月15日,嘉兴市检察院作出了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认为:本案依照现有证据,认定周宏伟、周强实施抢劫犯罪的主要证据不足;平湖市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对周宏伟、周强做出不起诉决定,属适用法律不当。据此,嘉兴市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之规定,决定维持平湖市检察院对周宏伟、周强做出的不起诉决定。

  嘉兴市检察院纠正了平湖市检察院的错误做法。

  来之不易的国家赔偿

  “关了不能白关,必须得给个说法。”2007年12月3日,周宏伟、周强向平湖市检察院提出申诉,分别要求赔偿被错误羁押221天以及律师费、车旅费、精神损失费、学业损失费、家人误工费等各项损失20万元。周宏伟的索赔项目构成中,还包括在羁押期间得病得不到及时治疗释放后复发的医疗费。

  2008年1月11日,平湖市检察院作出刑事赔偿决定书,以赔偿申请人周宏伟、周强故意作虚伪供述为由,决定不予赔偿。检察院认为,赔偿请求人周宏伟、周强因为涉嫌抢劫一案由平湖市公安局侦查,本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期间多次讯问周宏伟、周强,二人均作有罪供述,其行为系作虚伪供述,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不予以赔偿。

  周宏伟、周强不服,向嘉兴市检察院申请复议,称其没有抢劫作案的行为,也没有故意作虚伪供述,要求给予刑事赔偿。

  2008年4月3日,嘉兴市检察院作出了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书,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平湖市检察院以“赔偿请求人作虚伪供述”为由作出不予赔偿决定,属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该院决定,撤销平湖市检察院作出的刑事赔偿决定书;由平湖市检察院按2007年度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每日99.31元)分别赔偿周宏伟、周强被错误羁押221天造成的损失共计人民币21947.51元;赔偿请求人的其他赔偿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赔偿。

  嘉兴市检察院再一次撤销了平湖市检察院作出的错误决定书,这个结果让周宏伟、周强的家人感到欣慰。但与此同时,错误羁押221天,赔偿2.1万元,这个赔偿数额让他们无法接受。为了还两个孩子一个清白,他们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了。精神上的折磨自不必说,他们放弃了工作,到处奔波,经济上的损失巨大。

  他们决定与检察院打官司。2008年4月29日,周宏伟、周强向嘉兴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平湖市检察院赔偿。在审理本案过程中,周宏伟、周强以赔偿义务机关平湖市检察院已支付赔偿金等为由提出撤回赔偿请求的申请。

  好端端的为什么要申请撤回赔偿请求?原来却是另有隐情。

  原来,周宏伟、周强及其家人在向嘉兴市中级法院申请国家赔偿过程中,还进行了上访。经多方做工作,2008年10月6日,周正平(系周宏伟的父亲)、周中华(系周强的父亲)分别在平湖市检察院打印好的《息诉罢访承诺书》“承诺人”一栏签了自己和儿子的名字。承诺的主要内容是:周正平、周中华及其儿子自愿向嘉兴市中级法院申请撤回国家赔偿案,周正平、周中华接受嘉兴市检察院作出的刑事赔偿复议决定;为周宏伟、周强申请国家赔偿,周正平、周中华多方上访而放弃了工作,现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请求给予困难救助;在收到58000元救助款后,周正平、周中华及其儿子保证不再为此案向任何机关单位进行申诉和信访上访,如有反悔,承诺人保证全额返还救助款。

  这5.8万元“救助款”连同2.19万余元国家赔偿款,两个家庭实际分别收到8万元。

  嘉兴市中级法院赔偿委员会认为,赔偿请求人周宏伟、周强要求撤回赔偿请求,理由成立。2008年10月27日,该院决定准予周宏伟、周强撤回赔偿申请。

  回忆起5年前的情景,周宏伟、周强仍然心有余悸,“一辈子都不会忘记。”

  昨日,记者在平湖随机采访时,不少市民表示听说过这个案子。由此可见当时的影响之大。“个别政法机关为了保所谓的面子,有错不纠,且一而再再而三地掩盖错误,这是十分危险的。面子重要还是公正重要?”昨日,一位接近此案的法律工作者对记者表示。

  近年来,周宏伟、周强及其家人一直在以多种形式反映问题,要求依法追究有关办案人员的责任,以此警示广大政法干警严格执法、依法办案,维护司法公正。让他们不解和不满的是,至今无人因此案受到处理。

  昨日下午,记者分别与平湖市公安局、检察院取得了联系,均被告知需向领导汇报后才能答复记者是否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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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为讨房屋阳光权10年5次上法庭 违建仍未拆

Posted by admin - August 31st, 2011

违建平房

  为讨回阳光权,潜山县一位单亲妈妈辛苦奔波了十余年。其间,她两次状告建设部门,两次上诉,一次状告城管部门。如今女儿研究生都毕业了,她举报的违法建设仍未拆除。漫漫维权路上,她被人喊作“秋菊”,可她只是想“让违法行为暴露在阳光下”。

  52岁的籍毅华住在潜山县中医院职工宿舍里,房子位于宿舍楼北楼东端最底层,是1998年集资建房时分到的。房子里光线很差,她每次回家还要绕几道弯。这是因为外面有两间平房,不仅挡住了她家的阳光,而且挡住了路。

  籍毅华说,两间平房是潜山县中医院6名职工于1999年未经规划部门批准而建设的,主要用于停车。考虑到车库影响采光,她多次向当时的潜山县建设局投诉。直到2004年12月10日,对方才立案调查。调查结果让她很意外:车库已于2001年年底建成使用,超过法定处罚期限(二年)。

  无奈,籍毅华向潜山县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潜山县建设局履行法定职责,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处罚并拆除违法建设。孰料,这一诉讼请求被法院驳回。建设局凭什么不查处违法建设?籍毅华上诉至安庆市中院。

  2005年6月24日,一个好消息传来:安庆市中院以潜山县法院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判决潜山县建设局对籍毅华投诉的违法建设进行处理。

  是年8月30日,潜山县建设局作出(潜)建罚决字【2005】第025号、02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上述6户人家违反城市规划法,限其30日内自行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其中还明确: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遗憾的是,《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实际执行中成了一纸空文。其间,潜山县建设局没有依法强制执行,也没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眼看又5年过去了,潜山县建设局经改革变成潜山县住建局,2010年4月29日,籍毅华向潜山县住建局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但该局不予受理。为捍卫合法权益,籍毅华向潜山县法院起诉住建局。11月8日,潜山县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驳回起诉。

  潜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县机构编委《关于设立潜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通知》,自2009年10月起,查处违建的行政职能已转移至潜山县城管局,籍毅华应向城管局申请依法执行。

  这一次,籍毅华又选择了上诉。安庆市中院审理后认为,籍毅华应向潜山县城管局申请执行潜山县住建局(原潜山县建设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1年1月24日,法院作出《行政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可是,尽管籍毅华一再申请,潜山县城管局却迟迟没有执行,她一纸诉状将其告到法院。今年7月28日,潜山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籍毅华没请律师,而是孤身作战。庭审后,法庭表示将择日宣判。

  籍毅华说,1999年丈夫因病去世,这些年既当妈又当爹,一边培养女儿,一边打维权官司。如今女儿研究生都毕业了,而身边的违法建设依然如故。有人喊她“秋菊”,她说自己的目的其实很简单,那就是“让违法行为暴露在阳光下”。

  本报记者 蒋六乔 摄影报道

  ■编后

  困扰籍毅华多年的两间违建房

  让“秋菊”晒到法律的阳光

  电影《秋菊打官司》的经典台词,让“讨个说法”成为当代社会的流行词汇。潜山县单亲妈妈籍毅华,十余年来只身战斗,敢于和违法建设作斗争,敢于向行政不作为叫板,只求“让违法行为暴露在阳光下”,令人敬佩。

  其实,“秋菊”是这个社会中一些人的缩影,他们生活在社会的底层,经历了很多苦难和挫折,无奈之下才选择了抗争,且在不断抗争中学会依法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们相信,法律是最好的武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治社会,法律至上。籍毅华的抗争,反映出人民大众法律意识的觉醒,反映了社会的进步。“民告官,难于上青天。”籍毅华的切身遭遇,又反映出“官贵民轻”思想的根深蒂固,也是“秋菊”们不断涌现的社会根源。

  给“秋菊”一个说法,其实并不难,难的是给“秋菊”一个关系对等的、无需仰视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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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岁男子4次抢劫单身女子致一死一重伤

Posted by admin - August 31st, 2011

  21岁,来沪10天。年轻男子余力在短短10天里4次抢劫单身女子,造成一死一重伤的严重后果。前日,闵行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将余力移送市检一分院提起公诉。

  清晨垂钓

  河里发现异常

  今年3月29日清晨,姚先生和两位朋友一起来到中谊路一小桥附近钓鱼。来到河边后,姚先生用手电筒照了一下河面查看水深,意外地发现离河边一米处有一个像人手模样的东西漂浮在水面。

  “刚开始我还以为是人形的塑料模型,就用鱼竿捅了一下,结果发现这个东西是软的,接着还看到那个手臂处有红色衣袖,我就怀疑是人的尸体了。”姚先生说。3人大惊失色,转头逃回桥上。回过神来后,姚先生拿起手机报了警。

  女孩失踪

  家人四处寻找

  就在前一天晚上,女孩徐真从男友小肖家出发去单位上夜班。当晚9时,小肖还收到过徐真的短信,嘱咐他早点睡觉。“第二天早上6时许,我起床后发现手机没电关机了,换好电池开机后发现徐真在凌晨2时30分曾给我打过一个电话,因为当时手机没电所以没接到。当时想她应该还在睡觉,就没回电话给她”,小肖后来如是说。但到了当天早上8时许,小肖再打徐真的手机就再也打不通了。

  小肖联系了徐真的姐姐,对方说自己也在找妹妹,然而他们询问了所有亲戚、朋友,都没有徐真的下落。最后到徐真的单位打听,同事说徐真29日凌晨2时多下班就走了。于是他们报了警。

  抢劫施暴

  十天四案在身

  公安接警后,经调查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30日晚,犯罪嫌疑人余力在联明路一网吧内被抓获,当场在其身上缴获被害人徐真的手机一部。

  据余力交代,3月29日凌晨2时许,他从七莘路一家游戏厅出来,准备找一家网吧过夜。途经一十字路口时发现了独自夜行的徐真。“我想到自己身上只有100多块钱,根本不够花,就起了抢钱的念头”。

  余力一路尾随徐真到附近一座桥边。眼看四周无人,余力一个大步跨上去,面露凶相道:“有钱没有?”徐真停下脚步愣了一下答:“我没有钱。”余力一把拉住徐真的衣服,将惊叫的徐往桥北侧的绿化带拖拽。拖到桥下后,余力捂住徐真的嘴巴并将其摁倒在地。挣扎之间,桥上传来脚步声,余力感到害怕,随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徐真的身上刺去。“捅完之后这个女的就不动了,我开始翻她的衣服,在她外套的口袋里翻到了一部手机和200块钱”,余力事后交待。余力劫财伤人后还不罢休,又奸淫了奄奄一息的女孩,完事之后把女孩扔进了河里,随后若无其事地到一网吧上网,直到公安民警将其抓获。

  事后调查发现,余力3月20日来沪,3月25日,他在中春路联明路附近抢得一女子200元人民币,并将被害人劫持到一空房内实施猥亵;3月26日,他又在申昆路润虹路一公交站点抢劫一候车女子,遭反抗后将被害人捅成重伤,劫走300元人民币;事隔3天后,他又在漕宝路劫走一女子拎包一个。(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 胡慧敏 本报记者 鲁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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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局职位61人报考仅3人缴费确认参加考试

Posted by admin - August 31st, 2011

  记者 金立鹏

  温州市龙湾区在2010年公务员考试中遭到网友质疑。

  网友“zhenzhangzhengy”1月1日在当地论坛发帖,说自己今年参加公务员考试,从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报考统计:惊奇地发现龙湾区建设局招考工作人员1名,报名人数才3名。起初以为是报考条件非常苛刻,但仔细比对后发现,完全是普通要求。

  另一发现是:早在2009年12月5日,这一职位的报名人数就已达61人。而在2009年12月28日最终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确认报名的只剩3人,刚刚达到1:3的开考比例。

  相比类似职位近百人的报名人数,网友认为“情况很微妙”:温州市移民安置办公室招录的“土木工程”在2009年12月5日的报名人数是90人,最终通过审查并确认缴费的人数略有增长,达95人。

  请问报考龙湾区建设局的其他58人哪里去了呢?是全部放弃,改报其他职位了,还是均因达不到职位要求初审未通过?

  2009年12月5日,这一岗位的报名人数就已达61人。

  2009年12月28日,这一岗位最终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确认报名的只剩3人,刚刚达到1∶3的开考比例。

3岁男童坠出窗外卡在7楼 多名邻居冒险相救(图)

Posted by admin - August 31st, 2011

男童被卡在7层外挂空调机缝隙处,众人设法营救。
被卡男童不停哭泣挣扎,好心人不顾危险营救。
施救者踩在阳台边缘拉出男童,其他人辅助。
成功救出男童,施救者向楼下围观者挥手示意。

  本报讯(记者韩大鹏)昨天下午,南三环木樨园桥珠江骏景小区内,一名住在8层、独自在家的3岁男童爬上阳台杂物堆,不慎坠出窗外,卡在7层外挂空调机缝隙处。危急中,楼下几名热心男子跑到7层阳台外,几经周折合力将男童救下。男童表皮无外伤,目前身体状况良好。

视频:男童跌下高楼卡在缝隙处 邻居冒险相救 来源:辽宁电视台《说天下》

  据目击者苗先生介绍,昨天下午3点,楼下几名小孩在路边玩耍,其中一个孩子突然大喊“有人掉下来了”。苗先生转身向上看,只见小区北区10号楼7层阳台外挂空调机与墙壁缝隙间夹着一名男童。孩子不停地哭喊,下半身已经悬空了。

  “大家刚报完警,发现孩子的身体开始慢慢下滑。”苗先生说,就在危急时刻,7层阳台外先后出现了几名男子,其中一人用力拽住男童的衣角,另一人双脚跨过阳台护栏,单脚悬空,伸直手臂,一把抓住男童的手腕。众人几经周折,终于将孩子救下,楼下的围观者一片欢呼。事后,男童被家人带往医院检查。

  昨天下午,记者找到了救人者中的两人――王先生和周先生,他们均在小区周边商店工作。王先生说,当时眼见男童的身体不断下滑,他最先冲入702房中,到阳台处用力将小孩拽住,“我怕他掉,就一直拽着他,坚持了5分钟,胳膊都麻木了”,所幸周先生和其他人前来支援。

  周先生说,他先后四次拉拽男童,但从他发力的角度根本拽不动。情急之下,他双脚跨过护栏,单脚悬空以使身体探出,“当时我也差点掉下去,还好有人拽了我一把”。周先生攥住男童的手腕,用力上拉,将其抱到了阳台上,“当时就是一心想救孩子,现在想想有些后怕,确实太危险了,但也值了”。

  记者随后来到获救男童洋洋(化名)的家中,当时洋洋已从医院回来,正手握玩具趴在地上玩耍。洋洋的奶奶说,事发前她去楼下购物,将孙子一人锁在屋内,不料洋洋将防盗门反锁,她回家时无法开门,只能在外面敲门大喊。

  “奶奶喊我,我看阳台离楼下距离最近,就爬下去了。”3岁的洋洋天真地说。经检查,洋洋无外伤,目前身体状况良好,其家属已于昨晚对救人者表示了感谢。 视频截图由读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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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向媒体投诉开发商将楼下民宅改商用(图)

Posted by admin - August 31st, 2011

丹尼称这扇消防逃生门被封死,出了事大家都得完蛋。
丹尼说他睡不着,只能站在阳台发呆。
二楼平台上堆满了建筑垃圾。

  如今通过媒体维权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可是“老外”找媒体维权的事还真不多。昨天有一位家住南京江宁高尔夫国际花园小区的外籍人士就通过邻居找到本报记者,要请本报帮忙维权。65岁的加拿大人丹尼称,他住在三楼,开发商把他家楼下二楼6间民宅全部破墙重新装修,要更改规划用途对外出租给一家培训机构。而且在施工的过程中,连二楼平台上的消防逃生通道都占用了。这些情况让他整天睡不着觉。

  “老外”投诉楼下民宅改商用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位于南京江宁开发区高尔夫国际花园小区1幢居民楼二楼。只见该楼层正在进行装修施工,原本共计6套的居民住宅,有几套已经变成了开发商高尔夫房地产公司的办公室,还有几间屋子正在施工进行中,工人们把屋内的墙拆掉很多。业主们说开发商打算把这几间屋子打通了做商业用途,对外出租给一家培训机构。

  急得维权的“老外”是加拿大人丹尼,今年65岁。丹尼先生通过翻译告诉记者,他和老婆儿子在南京工作,2005年前后买了该幢居民楼302室的房子,随后入住。“我现在整天没法睡觉,你想象一下,如果你家楼下现在每天都在施工,将来还要变成一个有很多人的大学校,里面人说的话你在楼上都听得一清二楚,你还能睡着吗?”丹尼先生对于开发商的此举很是不满。

  丹尼先生说,现在不单单是扰民的事情,最令他担心的有两件事,直接威胁他的人身安全:第一,二楼原来也是住宅,开发商现在将很多墙都拆掉了,而他就住在三楼,房屋安全状况堪忧。“如果连棵树都被砍了,那建在树上的鸟窝还能安全吗?”丹尼打个比方说;第二件事就是开发商在施工改造的过程中堵塞了二楼过道上的消防通道,一扇逃生门也封死了。“如果现在我们楼上出了什么事情,那大家全都得完蛋,因为我们无处可逃。”丹尼跺着脚说。

  业主反映前两天三楼还发生盗窃案

  丹尼说的二楼平台过道就是消防逃生通道,记者在现场实地观察了一下,过道上确实堆了很多建筑垃圾。现场其他几位业主指认,作为逃生门的一扇铁门也确实被封死打不开。

  在业主们的带领下,记者顺着二楼过道走了一圈,发现从当时唯一的出口下楼之后,来到的地方竟然是开发商高尔夫公司办公场所的大厅。而要想从大厅出门到外面必须经过该办公场所的大门。业主们表示,晚上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下班之后,楼上发生险情,他们都将因为该大门被锁而出不去,被困在大厅内。

  业主们还表示,之前小区居民楼几乎没有发生过盗窃案件。可是在开发商改造装修之后,5月29日该幢居民楼三楼刚刚发生了一起盗窃案。小偷就是顺着一楼的广告牌爬到了二楼这处正在装修的平台,然后很容易地爬到了三楼阳台翻窗入室。记者在现场发现,二楼施工平台上确实留有一些桌子等物品,站在桌子上很容易能够上三楼居民家的窗户。

  开发商自称做法“违规不违法”

  记者随后和部分业主一起找到开发商了解情况。业主们说,小区开发商和物业是一家公司的。对方一名苏经理自称既代表物业又代表开发商,他对业主们说,之前发生的盗窃案并不是装修引起的,而是一楼广告牌竖的地方不好,他们目前已改过来了。

  记者询问,2楼装修改造是否占用消防通道,民宅改商用又是否合法?苏经理称,消防通道的事情,江宁区消防大队已经调查过了,他自称二楼的平台不是消防通道,而消防大队调查也说没有影响。至于民宅装修改商用出租的事情,苏经理也承认确实是开发商在进行施工,这种做法“违规但是不违法”。他表示,二楼的住宅开发商从一开始根本就没打算卖,本来就是要另作安排的。而装修的改造也不会影响房屋安全结构。

  业主和记者要求开发商提供原始图纸证明,对方拿不出来。其间,苏经理还不让一位电视台的记者采访,双方发生冲突,惊动了110。

  消防部门称开发商迟迟不提供图纸

  记者昨天来到江宁区消防大队。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他们目前并没有认定业主所指的2楼平台不是消防通道。一位姓郑的参谋告诉记者,他也曾到现场实地查看,初步判断,开发商的施工改造确实像业主说的那样堵塞了消防通道。但那扇铁门究竟是不是消防逃生门,目前还难以界定。具体情况要看当初该居民交付前的消防验收原始图纸。

  消防部门表示,大概在5月20日业主投诉后,他们就和开发商联系,要求对方提供原始图纸,但到现在开发商还没提供,联系多次也没用。他们也曾试图从江宁区有关部门调取原始档案,但很奇怪,就是没找到。“我们可以从市里调图纸,但要经过层层审批,估计本周之内会给业主一个答复。”消防部门称如果图纸证实开发商违规,肯定将责令开发商恢复原状并依法予以处理。 本报记者 焦哲 文/摄

  丹尼维权语录

  1、关于楼下拆墙

  丹尼说:如果连棵树都被砍了,那建在树上的鸟窝还能安全吗?

  2、关于楼下将设培训机构

  丹尼说:你想象一下,如果你家楼下现在每天都在施工,将来还要变成一个有很多人的大学校,里面人说的话你在楼上都听得一清二楚,你还能睡着吗?

  3、关于二楼消防通道被封

  丹尼跺着脚说:如果现在我们楼上出了什么事情,那大家全都得完蛋,因为我们无处可逃。

  4、关于怎样对付开发商

  丹尼说:实在没有办法了,我会把家里的音响调到最高音量,放摇滚音乐,然后人搬出去住。

  民宅改商用真管不住吗?

  ●业内人士说

  明知开发商错,但找不到条款罚

  记者昨天联系了江宁区住建局来现场查看,对方派来一个物管科的金科长。金科长在现场看了一下之后表示,二楼的民宅是框架结构,开发商拆的不是承重墙而是填充墙,对房屋安全应该是没有影响的。

  记者询问民宅改商用是否真的像开发商所说的“违规不违法”。金科长表示,这个问题不在住建局的管辖范围内。业内人士表示,目前相关的法律确实不太完备,类似的情况很多,有关部门也知道开发商的做法不对,但就是找不到合适的法律条款来处罚他。有业内人士称,按理说这样的问题应该是规划部门管的事,可是规划部门没有执法权,最终往往出现多部门“谁都能管,但谁都管不了”的情况。

  对此,高尔夫国际花园1幢的业主表示,将考虑起诉开发商来维权。丹尼先生也对记者说:“实在没有办法了,我会把家里的音响调到最高音量,放摇滚音乐,然后人搬出去住。”  焦 哲

  ●其实有规定

  民宅改商用,须整幢楼业主点头

  《物权法》规定: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

  “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本栋建筑物内的其他业主,应当认定为物权法第七十七条所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2009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物权法》两部司法解释,于当年10月1日起施行。记者注意到,“民宅商用”须经整幢楼所有业主同意的司法解释,尤其引人关注。

  “民宅商用”,主要监管部门在工商。2008年初,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相关规定,江苏出台了“民宅商用”的监管办法,即在民宅内新开办企业,必须提交由居委会或业委会出具的邻居同意的相关证明文件,否则不予登记。但在实际执行中,居委会、业委会由于种种原因通常不愿意开具证明,这让一些原本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没法从事正常经营活动。有些人索性就不去工商部门注册,长期处于无照经营状态,造成监管困难。  综 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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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家鑫案微博捐款网友捐给受害人家属54.5万元

Posted by admin - August 31st, 2011

  7月14日,傅蔚冈(右)在回答提问,王辉(左)在整个捐款仪式中都若有所思。早报记者 赵昀 实习生 夏一峰 图

  “转一条捐一元”承诺激起超量转发 傅蔚冈昨将捐款交给药家鑫案受害人家属

  实习生 熊思�

视频:张妙家人接受傅蔚冈54.5万微博捐款来源:东方卫视《东方新闻》

  一位学者,用自己的行动解释了什么叫做“一诺千金”。

  “凡转一次本微博,我将为张妙女士的女儿捐助1元人民币。”4月22日,药家鑫案一审后,上海学者傅蔚冈(微博)用手机写下这样一条微博,表示将为药家鑫案的受害家庭捐款。

  几小时后,微博转发数就已超过10万次,人们开始担心作为上海金融与法律研究院研究员的傅蔚冈,能否兑现承诺。这个行为极为冲动,不但低估了新媒体的传播力和人们的善心,甚至还搞错了张妙孩子的性别(应该是儿子)。

  昨天,张妙的丈夫王辉和代理人张显(微博)来到上海,接受捐赠。捐款总计54.5万元,其中傅蔚冈和他的朋友捐出28.5万元。

  此外,这笔巨额捐款,还依靠了多人的鼎力相助,东方港湾投资公司总经理但斌(微博)捐出11万元(其中1万元为代人转捐的),河南飘安集团总经理王先生捐款10万元,另有5万元为一位上海市民捐赠。

  最终筹得的所有捐款中,4.5万元捐给张妙的丈夫王辉,10万元捐给张妙的父母,其余的40万元全部捐给张妙的儿子。

  去年10月20日,西安音乐学院大三的学生药家鑫驾车将骑电动车的张妙撞倒,恐张妙记住车牌号找麻烦,持尖刀在张妙胸、腹、背等处捅刺数刀,将张妙杀死。案件引起舆论极大关注,人们普遍同情受害者张妙。

  药家鑫一审被判处死刑后,4月22日中午,傅蔚冈在新浪微博发布一条微博:“从今日起到4月30日00:00,凡转一次本微博,我将为张妙女士的女儿捐助1元人民币。”随后有网友提醒张妙留下的孩子是儿子不是女儿。但当时傅蔚冈并未预测到随后将会发生什么。

  这条本不起眼的微博,在人们善心的驱使下,被疯狂转发。一个小时的时间里,微博转发量达到7万多次,两个多小时转发量就超过了10万次。有人开始为傅蔚冈担心了,有人开始劝说别人不要再转发这条微博。甚至“微博女王”姚晨(微博)也出面“求情”。

  这次超乎寻常的微博事件事后被媒体称为“激情捐赠”,短暂的沉默后,傅蔚冈再次发布微博表示,“考虑到实力有限,且没有想到有这么多的朋友关注,为个人生活计,我只能设一个上限,以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家属申请的民事赔偿额为限,计54万。”到4月30日0时,在部分转发者删除了转发后,最终转发总次数为371263次。

  王辉此前一度拒绝过爱心捐赠,而昨天对于最终受捐,他表示是考虑到“娃儿小”。张显透露,此前王辉已经接收过社会各界十多万自发捐款,全部存在银行内还没有动过。经过综合考虑,也征求了王辉的意见,傅蔚冈决定不以现金方式给付张妙儿子的40万元捐款,而是改以保险的形式,分别由两家保险公司承保。按照保险方案,除了意外保险和医疗保障外,张妙的儿子18岁前可以按月从保险公司领取到生活费,从上学开始到30岁还可以逐年领取教育金,总额将超过40万元。

  在昨天的捐赠现场,王辉当场表示放弃捐赠给他本人的4.5万元,希望定向捐赠给刑事案件受害人留下的遗孤,并把这个任务委托给了傅蔚冈。傅蔚冈表示,将考虑通过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等慈善机构来操作。

  “现在,一诺千金已经是个很奢侈的词了,这是人格的力量,致敬。”昨天,有网友在获知傅蔚冈昨日兑现了承诺后,留下了这样一句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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